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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立法普法规范执法四川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者: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0/04/17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0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并下发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该厅要求,根据全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围绕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立法、普法、执法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深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围绕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加快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全面落实“七五”普法任务、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等方面抓好各项工作。

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法治建设

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严格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要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取得成效。

依法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标准体系,为依法做好城市供排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工地、房屋销售、物业服务等行业疫情防控提供政策支撑,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

加快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法规体系

高质量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省级立法制定项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安排,抓好《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制定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年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认真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省级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积极推进《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修订)》、《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正)》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修订)》等立法项目调研工作。

加强对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立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推动市(州)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七五”普法任务

深入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七进”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全面总结自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平台组织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在全行业树立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出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事项工作指引,制定实施市场主体监管计划,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执法改革

持续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督促尚未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市县加快改革步伐。深入开展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全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各市州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优化提升审批管理系统,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市场乱象治理

深入整治建筑市场乱象。加大对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

加强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推进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住房租赁中介乱象整治,开展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排查化解,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积极推进全省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引导物业服务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矛盾纠纷

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行政诉讼司法监督作用,梳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高办案水平,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依法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大力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开放信访、和谐信访”,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机制,着力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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